放奏章的几案。案,古时狭长的桌子。
(一)、批阅奏本的几桌。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此天以君授孤也” 裴松之 注引《江表传》:“ 权 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復有言当迎 操 者,与此案同。’”
(二)、奏请查办。
《后汉书·何敞传》:“惟明公运独见之明,昭然勿疑, 敞 不胜所见,请独奏案。”《后汉书·羊陟传》:“奏案贪浊,所在肃然。”
(三)、 清 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
《清会典·刑部》:“以事之轻重,分为三等,奏案为大籤,窃盗为小籤,其餘为中籤。”
【词目】奏案【拼音·】zòu’àn【英文】〖thetableforplacingthememorialtothethrone〗【 译义 】放奏章的几案。案,古时狭长的桌子拔刀斫前奏案。——《资治通鉴》
【奏的意思】:奏 zòu(ㄗㄡˋ) (一)、作乐( yuè ㄩㄝˋ ),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奏。奏国歌。奏鸣曲。( 详情>
【案的意思】:案 àn(ㄢˋ) (一)、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详情>
• 权拔刀斫前奏案。
• 尚书奏案,多自寻省。
• 中台侍御奏案女史,置一人。
• 奏案贪猾二千石,无所回忌。
• 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臻奏案之。
• 而朝纲大事不抓,法度不立,奏案堆积如山。
• 陵闻之,乃为奏弹,导从南台官属,引奏案而入。
• 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