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书·袁悦之传》
(一)、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晋书·袁悦之传》:“﹝ 悦之 ﹞始为 谢玄 参军,为 玄 所遇,丁忧去职。” 清 龚自珍 《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闋,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
(二)、泛指守丧。
元 宫天挺 《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絶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be in mourning for parent's death
【丁的意思】:丁 dīng(ㄉ一ㄥ) (一)、天干的第四位,用于作顺序第四的代称:丁是丁,卯是卯。(二)、成年男子 详情>
【忧的意思】:忧(憂) yōu(一ㄡ) (一)、发愁:忧愤。忧惧。忧烦。忧惶。忧急。忧煎。忧思(a.忧念;b.忧愁 详情>
• 寻丁忧,起为司徒属。
• 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
• 辛巳,奉差南归;寻丁忧。
• 光绪十年,培基丁忧在籍。
• 八年,丁忧服阕,补原官。
• 以母病召还京师,旋丁忧。
• 刘氏亡故,隽藻回乡丁忧。
• 随奔母丧,丁忧守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