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一)、谓以杖刑责罚。
《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杖责,是汉语词汇,出自《宋史·理宗纪二》,解释为对人使用棍棒等实施责罚等。
Stick responsibility
【杖的意思】:杖 zhàng(ㄓㄤˋ) (一)、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二)、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三) 详情>
【责的意思】:责(責) zé(ㄗㄜˊ) (一)、责任,分(fèn)内应做的事:责任。尽责。负责。职责。专责。责无旁 详情>
• 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 指新官上任,为树权威先访拿数人杖责四十。
• 曾国藩命令将抓到的窃贼,每人杖责十板后放了。
• 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
• 杖责和管教能使人有智慧,放纵的孩子使母亲蒙羞。
• 既而赴户部点卯,杖责书吏,户部摭其事奏劾,下吏部议。
• 本官念你初犯,又是女流,法外施恩,判处杖责二十,来人啊,给我打!
• 当顾读徇情押禁了杨素贞时,宋上堂质问,却被杖责后轰出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