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唆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牟利的人沈大年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说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押解他回 常州去了。——《儒林外史》
(一)、唆使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取利的恶棍。
清 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戊戌三十九岁》:“ 平定州 讼棍已革生员 郭嗣宗 ,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钦差行辕控二次。”《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沉大年 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説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 巴金 《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师,又不是讼棍,怎么靠打官司发财?”
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在英语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讲道德的律师。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成为讼棍。
legal petifogger; shyster
• 香港电影中的讼棍意识
• 他们成则为达官贵人,败则为土豪、劣绅、讼棍、刀笔吏、教书先生。
• 当时的一个学者曾无不愤懑地谈到,举凡城里的胥吏、师爷、衙役、讼棍,以至乡间的士绅、地主、里正、族长,都有吃不完的流水席,赶不及的山海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