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一)、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in imperial China)
【三的意思】:三 sān(ㄙㄢ) (一)、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三维空间。三部曲。三国( 详情>
【法的意思】: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 详情>
【司的意思】:司 sī(ㄙ) (一)、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 详情>
• 诏礼部会三法司议。
• 事下南京三法司。
• 丙申,谕三法司,死罪临决。
• 科道说:仍照三法司监候绞罢。
• 这枚木印是三法司会同刻置的。
• 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 与都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 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