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勘鞠”。审讯。
(一)、亦作“ 勘鞠 ”。审讯。
《旧唐书·韦思谦传》:“皆谓勘鞫得情,是其实犯,虽欲宽捨,其如法何?” 宋 范仲淹 《奏雪滕宗谅张元》:“ 宗谅 虽已行勘鞫,必能辩明虚实。” 宋 司马光 《乞令监司州县各举按所部官吏白札子》:“即挟情按察,不以公者,侯勘鞠见实,自依常法。”《清史稿·贝子品级允禔传》:“未几, 福全 师还,命诸王大臣勘鞫。”
• 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
• 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