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差官别推(换法官审理)和移司别勘(换司法机关审理)两种。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翻的意思】:翻 fān(ㄈㄢ) (一)、歪倒( dǎo ),反转,变动位置,改变:推翻。翻车。翻卷。翻滚。翻腾。 详情>
【异的意思】:异 yì(一ˋ) (一)、不同的:异乎。异说。异常。异己(与自己意见不同或利害相冲突的人)。异端(旧 详情>
【别的意思】:别 bié(ㄅ一ㄝˊ) (一)、分离:别离。别情。别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别。告别。久别重逢。 详情>
【勘的意思】:勘 kān(ㄎㄢ) (一)、校对,复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误。校勘。(二)、实现调查,探测:勘测。勘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