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是“从债”的对称。债的分类之一。在相互联系的几个债中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主债是相对于从债存在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一般情况下,主债是从债的存在前提,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无效。但是,对于一些以担保为成立前提的债来说,具有担保作用的从债的存在则是主债的成立条件。例如某些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要求承包经营人必须先提供担保,否则合同不能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之债就是主债成立的条件了。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债的命运决定从债的命运,主债终止,从合同亦终止;主债无效,从偾亦不发生效力。而从债无效,不能当然使主债无效。
【主的意思】:主 zhǔ(ㄓㄨˇ) (一)、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 详情>
【债的意思】:债(債) zhài(ㄓㄞˋ) (一)、欠负的钱财:借债。欠债。还债。公债。外债。内债。债户。债主。债 详情>
• 雇农因欠地主债当雇工者,抵债苦工
• 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 履行主债务的保证人取得代位求偿权。
•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 佐敦与新界安不打不相识,由债主债仔的刀光血影关系转化为雇主保姆的知遇,是患难的重组。
•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官与绅、绅与商历来是互通的,而地主、债主、商人也是互通的,有的且是一身而二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