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保障社会安宁为目的,对于犯罪人,认为无执行刑之必要,或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仍有再罚者,得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因心神丧失而不罚者,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犯吸食毒品之罪者,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禁戒。受缓刑之宣告及假释出狱者,在缓刑期内及假释中,得付保护管束。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等是。
【保的意思】:保 bǎo(ㄅㄠˇ) (一)、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保卫。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 详情>
【安的意思】:安 ān(ㄢ) (一)、平静,稳定:安定。安心。安宁。安稳。安闲。安身立命。安邦定国。(二)、使平静 详情>
【处的意思】:处(處) chǔ(ㄔㄨˇ) (一)、居住:穴居野处。(二)、存在,置身: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 详情>
【分的意思】: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二 详情>
• 艾滋病防控的保安处分
• 韩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初探
• 构建我国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
• 我国刑法保安处分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 保安处分与劳动教养制度的比较研究
• 刑罚个别化在现代刑法实践中包括刑罚和保安处分。
• 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 在我国,人们对保安处分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批判到逐渐认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