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寺院之官。唐文宗开成中,始置左右僧录。见「僧录司」条。《参玄语录》:「元魏以沙门僧显为京师统,隋分置十统,唐罢统立两录司于京邑,谓之僧录。」;宋、欧阳修《六一诗话》:「吴僧赞宁,初为僧录。」
【僧的意思】:僧 sēng(ㄙㄥ) (一)、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僧侣。僧尼。僧人。僧众。僧俗。 详情>
【录的意思】:录(録) lù(ㄌㄨˋ) (一)、记载,抄写:记录。载录。抄录。录供。(二)、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 详情>
• 唐以后另设僧录为僧官机构。
• 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
• 后为僧录司右觉义,寻转右阐教。
• 所设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录等。
• 僧官如僧录、僧正、僧纲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辖。
• 地方设行宣政院,各州府置僧录、判正、副都纲等僧官。
• 其后,僧录司之职权遂在寺社奉行之下,唯掌五山十刹之事。
• 翌年,擢为僧录司左善世,一任九年,慈恕清慎,宗教赖有依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