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事情。
(一)、职官名。
汉 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 魏 晋 改称评, 隋 改为评事,属大理寺。 清 末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设有评事。《隋书·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评事》:“ 汉宣帝 地节 三年,初置廷尉左右评。 魏 晋 无左右,直曰评。 隋煬帝 始曰评事。”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御史差》:“ 顺治 时,用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假御史衔巡按。”
评事,拼音为pínɡshì。汉语词汇。隋炀帝时,所置的官职名,属大理寺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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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的意思】:评(評) píng(ㄆ一ㄥˊ) (一)、议论,评论:评议。评语。评改。评点。评估。评审。评述。短评。 详情>
【事的意思】:事 shì(ㄕˋ) (一)、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二)、变故:事故(出于某 详情>
• 从司刑评事升为判官。
• 知府,升大理院评事。
• 召为大理评事,赐绯。
• 评事,以善于断狱而著称。
• 正一评事,诰赠礼部主事。
• 自大理评事,再迁大理少卿。
• 后入为大理评事、秘阁校理。
• 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