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
(一)、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
《新华日报》1942.9.14:“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
【永的意思】:永 yǒng(ㄩㄥˇ) (一)、水流长:“江之永矣”。(二)、久远:永远。永生。隽永。永昼(长昼)。 详情>
【佃的意思】:佃 diàn(ㄉ一ㄢˋ) (一)、向地主或官府租种土地的农民:佃户。佃农。佃客(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 详情>
• 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 永佃制的法律经济分析
• 垦荒永佃的租额较轻。
• 地租多为定额租制,垦荒永佃的租额较轻。
• 抗战时期永佃权制度对现行土地承包权制度之借鉴意义
• 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
• 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视为租赁所得。
• 第四,永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存在于他人土地上之限制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