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物权指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须经国家专门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物权。按照现代各国物权法,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农用权、地役权等,其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第759条规定:“因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或法院之判决,于登记前已取得不动产物权者,非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因此,这些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便是登记物权。
【登的意思】:登 dēng(ㄉㄥ) (一)、上,升:登山。登车。登门。登天。登台。登场( chǎng )。登高。登 详情>
【记的意思】:记(記) jì(ㄐ一ˋ) (一)、把印象保持在脑子里:记忆。记取。记性。博闻强记。(二)、把事物写下 详情>
【物的意思】:物 wù(ㄨˋ) (一)、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物。生物。物体。货物。礼物。文物。物价。物质。地大物 详情>
【权的意思】:权(權) quán(ㄑㄨㄢˊ) (一)、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