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家等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国际环境法既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又是一个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着的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条约组成,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才真正形成的,因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
【国的意思】:国(國) guó(ㄍㄨㄛˊ) (一)、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国家。国土 详情>
【际的意思】:际(際) jì(ㄐ一ˋ) (一)、交界或靠边的地方:无边无际。天际。春夏之际。(二)、彼此之间:校际 详情>
【环的意思】:环(環) huán(ㄏㄨㄢˊ) (一)、中央有孔的圆形佩玉:环佩。(二)、圈形的东西:环形。连环。铁 详情>
【境的意思】:境 jìng(ㄐ一ㄥˋ) (一)、疆界,边界:境界。国境。入境。出境。边境。(二)、地方,区域,处所 详情>
【法的意思】: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 详情>
• 国际环境法理事会
• 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
• 科罗拉多国际环境法律和政策期刊,科罗拉多大学
• 第四章从国际环境法和战争法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对战争中的环境破坏进行规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