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船Arrest。在普通法系,船舶(有时包括货物及/或运费)可被海事法院在提起对物诉讼时或在对物诉讼过程中扣押,以便为原告的海事诉求提供保障。在英国,扣船依据的是英国1998民事诉讼规则(S.I.1998/3132)的规则49(2)(a)第49部分(特别程序)所发布的(海事)实践指导49F第6.1~6.11段;在美国,扣船依据的是确定海商海事诉讼的补充规则之补充规则C(Supplemental Rule C);在加拿大,扣船依据的是1998联邦法院规则SOR 98/106规则481(及以下相关条款)。
• 扣船的目的就是获得责任人提供的担保。
• 作者对以上几方面的问题作了论述,涉及的是扣船制度的基本轮廓,尚有许多内容没有论及。
• 这里通过对其法律地位的确定来明晰扣船程序中的适格被申请人及责任主体,同时讨论了一种比较特殊的经营方式,即挂靠经营。
• 扣船制度的法律属性是海事请求保全。受大陆法系和最新国际扣船制度的双重影响,我国的扣船制度,发源于财产保全制度,又独立于财产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