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Unauthorized disposition),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意义上有广狭之别。《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无的意思】:无(無) wú(ㄨˊ) (一)、没有,与“有”相对;不:无辜。无偿。无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无 详情>
【权的意思】:权(權) quán(ㄑㄨㄢˊ) (一)、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 详情>
【处的意思】:处(處) chǔ(ㄔㄨˇ) (一)、居住:穴居野处。(二)、存在,置身: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 详情>
【分的意思】: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二 详情>
• 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其效力
• 权利人对无权处分的追认可以使处分行为有效。
• 因此,应在尽量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 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若受让人系属善意,且已满足公示要件,则取得标的物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