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人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以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它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破产财产无利害关系。
【破的意思】:破 pò(ㄆㄛˋ) (一)、碎,不完整:碗打破。破灭。破旧。破败。破落。破陋。破颜(转为笑容)。破绽 详情>
【产的意思】:产(産) chǎn(ㄔㄢˇ) (一)、人或动物生子:产子。产卵。产妇。助产士。(二)、制造,养种植或 详情>
【清的意思】:清 qīng(ㄑ一ㄥ) (一)、水或其他液体、气体纯净透明,没有混杂的东西,与“浊”相对:清水。清泉 详情>
【算的意思】:算 suàn(ㄙㄨㄢˋ) (一)、核计,计数:算草。算盘。算式。算账。算术。算计(a.算数目;b.考 详情>
【人的意思】:人 rén(ㄖㄣˊ) (一)、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 详情>
• 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破产清算人应当提存。
• 但是,破产清算人可以全额支付价金,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产清算人的资格,准用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破产清算人实施多次破产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 第一百四十条破产清算人应当适时准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第一百三十八条破产清算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相当的担保,收回别除权标的物。
•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于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债权人接受破产分配的,由破产清算人提存其分配额。
• 破产清算人的选任一般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定,有的国家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破产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