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贿赂。
(一)、接受贿赂。
《史记·滑稽列传》:“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賕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 宋 曾巩 《太祖皇帝总叙》:“患吏或受賕,或不奉法也,故罪至死徒,一无所贷。”《清史稿·宣宗纪》:“ 山西 巡抚 王兆琛 以受賕褫职逮问。”
• 此必吏受赇,教富人使不承耳。
• 金华有殴杀人者,吏受赇,以为病死。
• 明年,温仍坐受赇、夺民马,贬端溪尉。
• 傅腊塔往按,有良、沙拜并坐受赇,夺官。
• 请以省记之文刊定颁行,庶几绝奸吏弄法受赇之弊。
• 选补科格繁长,主判不能悉阅,吏多受赇,出缩为奸。
• 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浪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