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物的意思】:物 wù(ㄨˋ) (一)、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物。生物。物体。货物。礼物。文物。物价。物质。地大物 详情>
【权的意思】:权(權) quán(ㄑㄨㄢˊ) (一)、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 详情>
【效的意思】:效 xiào(ㄒ一ㄠˋ) (一)、摹仿:效法。仿效。上行下效。效尤(明知别人的行为是错的而照样去做) 详情>
【力的意思】:力 lì(ㄌ一ˋ) (一)、人和动物筋肉的效能:力气。力量。(二)、一切事物的效能:视力。生产力。控 详情>
• 关于物权效力及物权请求权之思考
• 应赋予典权人优先购买权以物权效力。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效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流转问题也存在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效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流转问题也存在二难悖论。
• 有的具有物权效力,如承租人的先买权;有的仅具有债权效力,如共有人的先买权。
• 关于物权的排他效力是否构成一项独立的物权效力,学者们之间有着针锋相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