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人员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而被要求或自行提出不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1)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2)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3)在诉讼,中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以上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
【回的意思】:回(迴) huí(ㄏㄨㄟˊ) (一)、还,走向原来的地方:回家。(二)、掉转:回首(回头看)。回顾。 详情>
【避的意思】:避 bì(ㄅ一ˋ) (一)、躲,设法躲开:避雨。避暑。避世。避讳。回避。避重就轻。避世绝俗。(二)、 详情>
【人的意思】:人 rén(ㄖㄣˊ) (一)、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 详情>
【员的意思】:员(員) yuán(ㄩㄢˊ) (一)、人,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工。教员。演员。动员。复员。司令员。(二 详情>
• 具体回避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 通过对美、法、日等国刑事回避制度特色的分析比较,在回避人员的范围、数量及申请回避的主体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刑事回避制度有积极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