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的意思】:票 piào(ㄆ一ㄠˋ) (一)、纸币,通货:钞票。票子。票额。(二)、印的或写的凭证:票据。票证。 详情>
【据的意思】:据(據) jù(ㄐㄨˋ) (一)、凭依、倚仗:据点。据险固守。(二)、占有:窃据。盘据。据为己有。( 详情>
【权的意思】:权(權) quán(ㄑㄨㄢˊ) (一)、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 详情>
【利的意思】:利 lì(ㄌ一ˋ) (一)、好处,与“害”“弊”相对:利弊。利害。利益。利令智昏。兴利除弊。(二)、 详情>
•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补记,会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
•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