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遇到荒年,官府按平常价格卖出粮食。粜(tiào)。
(一)、官府在荒年缺粮时,将仓库所存粮食平价出售。
《史记·货殖列传》:“平糶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清 刘大櫆 《通溪巴君墓志铭》:“ 乾隆 十六年,岁旱饥,君倡平糶之法於有司。”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斗争资料》:“事后, 淮 扬 道出示严禁造謡,并悬赏购缉散放伪票之匪徒,一面办理平糶,以安民心。”
• 饥馑年份,平粜赈济。
• 命绅董,劝筹米,捐平粜。
• 移民就粟,或移粟就民和平粜。
• 次年歉收,幸赖平粜以度饥荒。
• 请於未被灾州县发银预购平粜。
• 官方被迫开办平粜,平息事态。
• 遂罢青苗钱,复常平粜籴法。
• 遇岁饥,每以捐金平粜赈济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