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税不同权 [ tóng shuì bù tóng quán ]
同税不同权 - 简介 “同税不同权”,也就是说,虽然同样履行纳税义务,却没有享受相同的权利。 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的…
比例税制 [ bǐ lì shuì zhì ]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制度。
关税同盟 [ guān shuì tóng méng ]
通过缔结协定,成员国间货物流通免除或基本免除关税的国家集团。有完全的关税同盟和不完全的关税同盟两种,前者订有共同税则…
税收主体 [ shuì shōu zhǔ tǐ ]
税收的主体分课征主体和缴纳主体,而这地位不同,作用也不同;课征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课税主体,二是征税主体。
加权平均数 [ jiā quán píng jūn shù ]
比重大小不同的数值,分别给予不同的权数,而按不同权数计算的各个数量的平均数,称为「加权平均数」。
铺捐 [ pù juān ]
旧指依店铺级别缴纳的不同捐税。
比例税 [ bǐ lì shuì ]
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即税率不受课税对象数额大小的影响。
异义词 [ yì yì cí ]
也不同,比如“报复”、”抱负“和“暴富”,“权利”和“权力”等等。
综合所得税 [ zòng hé suǒ dé shuì ]
就纳税义务人于一定期间内,从各方面所得的净额课徵的税。将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合并称为「总所得」,以为课税标准,由总所得…
关境 [ guān jìng ]
又称“关税国境”。一国海关法令实施的领土。通常同国境相一致。但一些国家设有不受海关管辖的自由港以及可以不办进口手续、…
营利事业所得税 [ yíng lì shì yè suǒ dé shuì ]
针对营利事业单位营利所得(即利润)课徵的所得税。不同于针对营业额课徵的营业税。
地租 [ dì zū ]
土地所有者凭借土 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地租具有不同的性质,反映不同的生产关系。
回造 [ huí zào ]
唐开元年前后征纳赋税时以不同实物折纳的一种制度。
汉景帝 [ hàn jǐng dì ]
即“刘启”。西汉皇帝。文帝子。公元前157年继位。继续推行“与民休息”政策,改田赋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为巩固和加强中…
身丁税 [ shēn dīng shuì ]
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因所交纳有钱或实物之不同,亦称身丁钱、身丁米等。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
混俗和光 [ hùn sú hé guāng ]
混俗和光 同于尘俗,不露锋芒。谓不求特异,与世无争。《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十:“典册高文,不晓是翰墨林中大手;淫词艷曲…
任地 [ rèn dì ]
(一)、犹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二)、利用土地。(三)、依据、凭借地势。
婚前房产加名税 [ hūn qián fáng chǎn jiā míng shuì ]
婚前房产加名税 -简介 婚前房产加名税是国家向想改变原有房产证署名或者是添加房产证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筋疲力敝 [ jīn pí lì bì ]
筋疲力敝 同“ 筋疲力尽 ”。 宋 司马光 《道傍田家》诗:“筋疲力敝不入腹,未议县官租税促。”
均税 [ jūn shuì ]
北 宋 税制,先丈量田地,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谓之“均税”。《宋史·食货志上二》:“政和 三年,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
分封制 [ fēn fēng zhì ]
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将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 拥有统治权,…
人面逐高低,世情着冷暖 [ rén miàn zhú gāo dī shì qíng zhuó lěng nuǎn ]
指世风日下,对人的态度随地位和权势的高低有所不同。
谬法 [ miù fǎ ]
违反原则。 晋 挚虞 《宜用古尺驳》:“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竝用,不可谓之同;…
逼输 [ bī shū ]
强迫征取税收。清 柯悟迟《漏网喁鱼集·同治二年》:“乡官为保卫地方起见,不必掯捐逼输。”
国民待遇 [ guó mín dài yù ]
一国对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给予和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的待遇。包括财产所有权、转让权、财产继承权、专利权…
【词语拼音】tóng shuì bù tóng quán
【词语解释】 同税不同权 - 简介 “同税不同权”,也就是说,虽然同样履行纳税义务,却没有享受相同的权利。 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城市里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就比较低,并不存在政府无力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 据《新京报》2011年1月14日报道,有网友提出给外来人口退税。具体为:纳税人因为户籍原因,在纳税地得不到与户籍纳税人同等权利的,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免征和退还。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同税同权”,也就是说,同样履行纳税义务,也应该同样享受权利。目前,在我国转型期,“同税不同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外地户籍的人虽然同样是在本地工作、纳税,但是在买房、买车、就医、子女教育等权利方面与“本地人” 有明显的区别对待。在这些方面,外来人口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本人以及家庭的幸福感、改善自身境况的机会等等。 同税不同权 - 思考 “同税同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具体体现之一,这一提议的初衷完全正确。但是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否能够完全解决目前“同税不同权”的问题呢?的确,目前,我国的退税制度还不完善,比如,没有考虑到家庭的人口状况,有多少无收入的老人、小孩等。对此,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而关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同税不同权”作为退税的原因则完全是一个中国问题,必须放在中国的语境下来思考。 在我国,本地人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同税不同权”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存在于一线城市,也存在于二、三线城市,甚至县城和乡村。试想,一个来自二线城市的外来人口在一线城市工作和纳税,他虽然没有在该城市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但是他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享有当地人的权益(而该二线城市的外来人口无法平等享有这些公共服务),由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征收的范围,他并没有为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纳税,如果因为他在一线城市的不平等待遇而退税,那么实际上他可能逃避了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况且他在该一线城市也多少享受到了一定的公共服务,目前的不满更多的还是来自“不平等”的感受。 给外来人口退税还可能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比如,外来人口无法购车、无法安装电话等,到底该退多少税?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完全量化的。更多的情况是,税虽然退了,但不平等依然存在,结果是“不同税也不同权”。 同税不同权 - 根源 “同税不同权”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权益。至于说,户籍制度改革困难,那么退税制度的改革就一定简单吗?如果